是指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、人员伤亡、资源与环境破坏、社会系统混乱等孕灾环境中的变异因子。
指自然致灾因子造成的相对破坏或毁坏能力的程度,是一个相对值,它只表达自然致灾因子本身的量值,并不与灾情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,而是造成区域灾情的基本原因(条件)。其计算公式如下:
$$ S= \sum _ {i=1}^n P _i \cdot S _i (i=1,2,……,n) $$
式中,S为某县域相对自然致灾固子强度(等级),Pi为第i种致灾因子的相对强度,Si为第i 种致灾因子的面积比,取值为0.01到1.0,即1%到100%。
资料来源:《中国自然灾害系统地图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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